会费收支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饶市干越商会(以下简称“干越商会”)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,保障干越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,结合本商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干越商会团体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,按规定缴纳会费,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第三条 干越商会根据《上饶市干越商会章程》确定办会宗旨、主要职责与任务,将会费主要用途开展会务活动,为会员服务。
第二章 会费缴纳
第四条 干越商会缴费对象为:全体会员
第五条 商会会费每年缴纳一次,其标准如下:
1、普通团体会员会费500元/年;
2、理事会费1000元/年;
3、副会长会费5000元/年;
4、常务副会长会费10000元/年;
5、执行会员会费20000元/年;
6、监事长会费30000元/年;
7、会长会费60000元/年。
第六条 干越商会团体会员的会费按年缴纳,团体会员在加入商会的月份缴纳当年会费。
第三章 会费管理
第七条 收取会费,使用财政部门的非经营性收据。
第八条 严格会费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制度,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及收支明细账目,每季度向会长书面呈报会费收支情况。每年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,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报告报理事会审议。
第九条 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会员公布。
第十条 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,但执行年度不少于一年。调整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,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第四章 会费的用途
第十一条 干越商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本着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的原则,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1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,会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工作会议
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;
2、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;
3、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;
4、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、易耗办公用品等;
5、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;
6、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,属于上饶市干越商会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上饶市干越商会第三届换届之日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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