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费收支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规范上饶市干越商会(以下简称“干越商会”)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,保障干越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,结合本商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干越商会团体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,按规定缴纳会费,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
第三条  干越商会根据《上饶市干越商会章程》确定办会宗旨、主要职责与任务,将会费主要用途开展会务活动,为会员服务。


第二章  会费缴纳

第四条  干越商会缴费对象为:全体会员

第五条  商会会费每年缴纳一次,其标准如下:

 1、普通团体会员会费500元/年;

2、理事会费1000元/年;

3、副会长会费5000元/年;

4、常务副会长会费10000元/年;

 5、执行会员会费20000元/年;

 6、监事长会费30000元/年;

7、会长会费60000元/年。

第六条  干越商会团体会员的会费按年缴纳,团体会员在加入商会的月份缴纳当年会费。


第三章  会费管理

第七条  收取会费,使用财政部门的非经营性收据。

第八条  严格会费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制度,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及收支明细账目,每季度向会长书面呈报会费收支情况。每年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,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报告报理事会审议。

第九条  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会员公布。

第十条  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,但执行年度不少于一年。调整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,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

第四章  会费的用途

第十一条  干越商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本着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的原则,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
1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,会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工作会议

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;

2、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;

3、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;

4、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、易耗办公用品等;

5、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;

6、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

第五章  附  则

第十二条  本办法解释权,属于上饶市干越商会。
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自上饶市干越商会第三届换届之日后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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