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血液是大家无偿捐献的,为啥病人用血时却要收费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公民临床用血时,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;这就跟自来水需要经过过滤、消毒、传输等才能到居民家中供人饮用一样。血液本身是没有价格的,捐出来的血液不能直接输入病人体内,需要经过分离、检验、储存、运输等流程,期间就产生了相应的费用。在国家目前还无力承担所有这些费用的情况下,这笔血液成本费就需要公民自身承担,许多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运作的。
血费减免的政策
减免对象
减免对象: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(献血者的配偶,子女,孙子女,父母,祖父母,外祖父母,兄弟姐妹,以及其配偶的父母,祖父母,外祖父母)。
减免标准
(一)献血者本人减免标准
1.献血量(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,下同)累计900毫升以上(含本数)的,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。
2.献血量累计600毫升(含本数)以上不满900毫升的,献血者本人报销三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。
3.献血量累计600毫升以下的,献血者本人报销二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。
(二)献血者直系亲属减免标准
献血者直系亲属可共计报销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。
注意事项
1、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根据减免标准分别享受减免待遇,不互相替代。
2、湖南省内多地献血的,可累计计算。
办理流程
请无偿献血者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全国电子献血证平台办理。
咨询电话:8869600
衡阳市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,需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:
1、献血者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;
2、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原件,即发票统一为电子结算发票(不能手写或手写涂改),且有单列的输血费用项目和具体金额,统一使用规范的财务结算专用公章,如果发票是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医院财务结算专用红色公章,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)。
3、出院总清单原件(出院总清单应有患者姓名、出院时间、用血品种、数量、金额明细、加盖专用红色公章)。
4、献血者或用血者联系电话、银行账号、户名、开户行(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)。
(二)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报销:
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报销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还需另提供用血者身份证原件,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(如户口薄、结婚证、出生证或街道办事处、乡镇政府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)
报销地点:全市所有的二级及以上医院(含民营医院)、衡阳市中心血站。
衡阳市中心血站
地址: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华新大道35号
市中心血站报销偿还电话:8868159 8869600
市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:0734-8255500、0734-8190599